发布日期:2025-04-13 15:32 点击次数:156
图片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越来越多的征收项目中都出现了以拆违代替拆迁的现象,就是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以违法建筑的名义完成征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了解二者在法律上的释义和处理规则。一、“拆除违法建筑”与“拆迁安置补偿” 行政行为辨析1、二者的基本概念■“拆除违法建筑”(拆违)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城乡规划或土地管理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其核心针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许可内容建设或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等违法情形,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罚款。■“拆迁安置补偿”(拆迁)指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合法建筑实施征收并给予经济补偿的行为,属于行政征收范畴。不论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都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2、“拆违”与“拆迁”的法律释义1)行为性质拆除违法建筑(拆违)针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无补偿.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44条),具有惩罚性和强制性;拆迁安置补偿(拆迁)针对合法建筑的行政征收行为,需依法补偿。属于行政征收行为(《土地管理法》第48条),具有财产权转移的补偿性。2)权利基础违法建筑拆除针对非法物权(《民法典》第233条);拆迁补偿针对合法物权(《宪法》第13条财产权保护)3)程序要求行为主体不同:征收决定依法只能由县级政府发布,乡镇街道和“征收办”等部门均无权发布。而拆违的行为主体则是乡镇街道、城管执法。程序不同:拆违需经过调查勘验、责令停止、公告限期拆除等法定步骤;强制拆除前需确保程序完整,否则可能被判定违法。拆迁需履行征收决定公告、评估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等流程,强调程序正当性与补偿公平性。图片
强制执行的方式不同: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部门主要包括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有关部门,如城乡规划部门、城管执法大队等。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迁”由市县政府作出决定,由法院把关最终裁决是否执行,这是衡量拆迁程序是否合法的关键。4)法律后果拆违:当事人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强拆,且不承担赔偿责任。拆迁:未依法补偿或程序违法的,可能引发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二、拆违与拆迁在实务中的区分标准1、合法性审查通过"两证一书"核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建筑物的合法性。对于历史遗留建筑需适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最高法(2019)行申10415号判例)。2、建设时间节点认定以城乡规划法实施时间(2008.1.1)为分界点;1984年《城市规划条例》前建筑适用"无证不违建"规则(最高法(2018)最高法行申5424号行政裁定书)。3、补偿范围界定违法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但可补偿建筑材料残值((2020)苏行终156号判例);混合产权建筑需区分合法/违法部分分别处理。图片
4、程序要件1)违法建筑拆除必经程序:立案→调查取证→责令限期拆除→催告→强制执行决定→公告→实施拆除。2)征收补偿必经程序:征收决定→评估机构选定→补偿方案公示→签订协议→先补偿后搬迁→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且不搬迁的,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得通过"拆违程序"规避征收补偿义务(最高法(2020)行申12953号)。当事人遇有程序混同时,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提起履职之诉,要求行政机关明确行为性质并依法实施对应程序。(未完待续)(作者:王洪ˡᵃʷʸᵉʳ【以法为剑】 云南恒志律师事务所)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